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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671青年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3-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平发﹝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12年—2020年期间,继续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671青年人才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新跨越,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以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选拔培养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和加大投入,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在全市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民强市新平顶山、加快平顶山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后备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根据《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应用研究方面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拔培养60名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700名40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市内领先水平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1000名40岁以下,在各学科、专业、项目中起骨干和核心作用,有发展潜力的县(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二、选拔范围、数量、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主要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选拔推荐;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60人;县(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100人。

  已入选“777专业技术人才工程”的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考核合格后持续享受相关培养待遇,不再申报“671青年人才工程”同级人选。

  (二)选拔条件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任职两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市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省、市战略需求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及关键领域攻关;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省发明专利或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1项)以上;

 (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级社科类二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市级社科类一等奖;

 (3)主持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4)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CN级学术期刊收录3篇以上;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二位);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省或省内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7)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8)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市内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8)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9)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县(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条件根据“工程”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三)选拔程序

  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组织考核、专家评审、公示、上报市政府等程序进行。(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按照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状况自行推荐。

 (2)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同行专家推荐、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县(市、区)各单位将遴选出的申报人选推荐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推荐条件严格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县(市、区)或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用本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拟任人选通过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确定当选人选,经市政府同意,颁发《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2.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每次推荐工作按照省厅下达推荐通知后,按照行业分类明确推荐指标,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市专家评审组评议、网上公示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县(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比照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拔出的县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管理和培养

1.建立“671青年人才工程”与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和我市“777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对接机制。将已入选的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纳入“671青年人才工程”实施范围,持续培养,帮助入选人员不断拓展专业视野,扩大学术技术活动空间,快速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

2.建立“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考核制度与动态跟踪管理机制。考核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制度,主要从学术技术成就、水平和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目的是激励人选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勇攀科技高峰;杜绝人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市级及以上人选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由各县(市、区)比照市级人选的考核办法自行组织。

对人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每年12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学术、技术工作业绩,对考核合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对市级以上人选建立信息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市级以上人选工作调动的,所在单位应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加大对“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扶持力度。市、县(市、区)要相应设立专业技术人才工程专项资金。资助“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项目启动、科技攻关、发表论文论著等科研活动;对进入“671青年人才工程”的人选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时,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入选“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五年内主持开展由省科技厅批准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市科技局批准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科研资金;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者,给予1000元科研资金。

4.强化激励机制。①进入“671青年人才工程”的人选,在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时,予以优先推荐。②实施梯队推荐制度。我市在推荐国家级人选时,一般须省级人选中产生,省级人选从市级人选中产生,市级人选从县区级人选中产生。③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与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挂钩,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岗。

5.加强学术技术交流与培训。①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交流与培训专项资金。主要负责资助“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省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深造,参加省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②省、市选拔年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时,优先考虑“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③“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每年至少要为其解决一次参加省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以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

  四、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配套政策。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工程”的实施,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激发其活力。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4.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团队的业绩和贡献,增强其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表彰力度,形成社会共识,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与“尊重奉献”的良好社会环境。

5.注重加强人选思想政治工作。根据“67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省情、市情教育考察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增强其“人才强市”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为加快平顶山市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教育局 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平顶山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