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工作

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3-14

豫人社专技[2016]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9日

河南省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向创新创业一线流动,促进基层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在工业企业、服务产业、农林畜牧等诸多领域,帮助基层破解了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培育了一批科技示范企业、培养了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开展了一批社会事业公益性活动,为推动我省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推动“五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建设“四个大省”的重要作用,大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大中城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集聚的人才向偏远地区、基层单位、产业集聚区、孵化园区和科技企业流动,积极引导各类专家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人才需求瓶颈,对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组织5000名左右专家到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园区、县级以下单位、广大农村、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带动各地专家服务活动开展,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经济发展。一是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形式,着力破解创新产业、孵化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户、农户等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基层发展水平。二是通过开展巡回讲学、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推动基层一线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结成产学研联盟,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一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三是鼓励和支持专家利用专业优势领办、联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孵化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人才集聚效应突出的科技示范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四是在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性服务活动,缓解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人才不足,促进基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基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形式

    (一)组织专家服务活动。根据基层一线发展需求,组织对口专家成立服务团开展短期服务活动。一是承接国家示范性服务活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积极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年计划申请承接示范性服务活动3-5个。二是组织省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围绕实施“五大国家战略规划”,聚焦我省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性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建设,根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组织省重点联系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每年计划组织服务团8-10个。三是鼓励各市县组织开展本地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围绕各地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发展需要,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符合本地区基层一线发展需要的专家服务活动。

    (二)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层一线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村县区等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承接专家智力资源转移。“十三五”期间,拟建设省级专家服务基地50家,每个基地每年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不少于50人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工作站等专家服务平台,深化发展潜能,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基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类企业和专家等通过投资、项目合作、技术成果入股、兼职工作等形式参与基地建设;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等经营管理模式;把专家服务基地打造成为专家服务基层的平台、成果转化的平台、技术创新的平台、项目合作的平台、人才培养的平台。

    省级专家服务项目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集项目和组织申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从中遴选的重点项目予以一定资助,项目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专家信息库。从全省各行业筛选一批优秀专家,作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专家库人选。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专家服务基层应经单位批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与优秀专家集中的行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各行业专家间的沟通交流,稳固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家服务活动专项资金。一是资助一批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团基层服务期间专家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设备场地租用费、保险及培训费等。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二是用于补贴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主要用于基地专家服务费用。进驻服务基地专家采取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服务基地或设立服务基地的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建立激励长效机制。专家经单位同意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鼓励专家通过服务基层活动在基层领办、联办、协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农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期权、股权激励。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各类创业园区、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要积极给予相应支持和服务。对为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省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

五、组织领导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省级专家服务活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大型服务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好本地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人才工作和专家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资 源,形成合力,为专家服务基层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专家选派、管理和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专家服务基层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专家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心系群众、勇于实践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家服务基层的良好舆论氛围。